伎
住在西新宿的第十六天。竟在歌舞伎町逗留了近八小時。
在歌舞伎町吃過午飯後,便到鄰近的Adores玩The Monopoly - THE MEDAL。
快樂不知時日過,一玩便是五個小時。
此機的玩法,相信是由パチンコ改良而成。贏得的代幣,雖然什麼都不能兌換,但那種滿足感,不是金錢能夠代替。
辛苦贏得的幾千個代幣,在2000終於輸了清光,真是痛快!
吃晚飯也在歌舞伎町……
決定在一家平凡得可以的食店用膳。驟眼一看,「鬼屋」?
原來是「兎屋」……
鄰座有一對男女,女的青春可人、五官標緻,男的國字口面、長鬈棕髮。無知的我,以為是一對情侶。經堂弟指教後,才知道女的是隻「雞」(堂弟誤用語,日語叫キャバ嬢)。
據了解,這些女孩一般都不會與客人發生肉體關係,她們的工作性質應該是伎,而非妓。但礙於香港習慣……堂弟惟有用「雞」這個名詞,因為香港是沒有「女伎」的。
此外,走在歌舞伎町的街道上,還可以看到很多「鴨」在「企街」,即是「男伎」,日語稱作ホスト。
ホスト的典型打扮是,外穿黑色西裝(suits),內穿白色襯衫,不結領呔,加上一個「悟空頭」,便成。
據稱,這些ホスト的月入可逹3,000萬日圓。
都市人的心靈,就是空虛?

1 Comments:
標緻從何而來?
不是老早告訴了你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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